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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资县人民检察院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涉企普法讲堂(十三)

发布时间:2022-04-20 10:11:09来源: 中原教育周刊网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石泰峰书记要求,进一步扎实推进自治区政法委系统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卓资县人民检察院推出“涉企普法讲堂”系列专题,通过对涉企罪名进行法条剖析,让企业进行自我监督,让人民群众对法律规定有更深刻的理解,以法治护航,持续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第十三讲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罪名概念】

    本罪是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答疑解惑】

    1

    本罪的犯罪主体?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2

    什么是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犯罪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如牟利、挤垮对手等。

    3

    本罪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和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管理秩序。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1)商业秘密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秘密性。只限于一部分人知道。(2)商业秘密应当具有商业价值,该秘密信息能够给经营者带来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3)权利人对商业秘密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以防止他人未经授权获取。(4)商业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4

    本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或者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直接导致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因重大经营困难而破产、倒闭的;

    (3)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其他重大损失的。

(责编: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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