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未来发展思考
新冠病毒具有依靠飞沫传染不易防控、患者潜伏期长、无症状感染者不易确诊等特点,因此,防控如此重大疫情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泛的人员参与。然而各项工作繁多复杂,难免会出现工作谋划不周、举措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从而加重了政府疫情防控的投入。因此,急需商业保险对政府投入进行补充、分担。
由于疫情发生的不确定性,加上保险公司风险评估缺乏相关数据和经验,且险种产品单一且开发难度大。因此,长期来看,受到诸多因素限制的保险公司服务积极性不高、风险管理水平和成效不会有明显提升。有鉴于此,为了更好地发展疫情防控环境下的公众责任保险,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应更多地参与风险评估和管理工作,掌握大量与风险相关的信息,并通过保费浮动变化反映风险成本;保险公司需要更好地监督投保企业进行防灾防损工作,需要协同投保企业,结合人员、分布、客流的多角度、多样化、多频率趋势,完善制度标准及预警体系;要落实新冠疫情防控的组织规范,在有效的统筹协调发展中实施全方位疫情防控;同时,配合政府引导企业制定公共卫生实施方案,重视预警管理,严格信息报送,加强应急演练等。
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在疫情高峰期实行"停课停业"的社会运行模式,部分保险公司为缓解国家财政压力,将公众责任险下附加的安全责任赠送给投保企业,并且积极扩展责任。然而,为确保企业生产运营,部分公司只能承担死亡伤残的责任,而不负责普通医药费。因此,需要保险公司和政府有效合作,将新冠疫情可能引起的责任进行合理分配,将发生几率高、确诊难度大的责任留给政府;将不易发生、易于确诊的责任分配给保险公司。进行合理分担,一方面减轻政府压力,同时也强化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由此有效地完善疫情公众责任险的两种属性∶公益性和商业性。
同时,任何险种的发展,在服务于政府的同时也需要政府扶持。政府也要积极购买商业责任保险,建立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巨灾保险机制,积极配合保险公司进行数据获取以及技术合作。另外,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出台法规,明确投保政策和相关责任,对投保范围、保费核定、服务要求等做出基本规定,确保有合理的竞争环境和可行的规范依据。
综上,疫情对公众责任保险的发展起到了有力的推动作用,保险公司也需要更加完善和强大的业务能力,取得政府及公众的信任。目前,公众责任保险虽然发展得不够成熟,但在政府的扶持以及自我完善中,未来必定在重大灾害或疫情发生时,起到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作者∶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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