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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技术赋能城市社区治理的作用机制与实践限度

发布时间:2026-10-26 11:13:38来源: 中原教育周刊
  

  数字技术的迭代发展为城市社区治理转型提供了全新工具支撑。依托数字化平台、智慧信息系统,社区可以快速归集居民诉求、整合服务资源、统筹处置公共事务,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传统治理模式中信息传导滞后、事务处置效率偏低等痛点难题。但技术工具的引入并不天然带来治理能力的跃升。实践中,数字化平台建设与居民真实需求错位、跨部门数据壁垒难以破除、线上居民参与流于形式等现象充分说明:数字技术与治理效能之间不存在简单线性因果关系。如何把技术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治理实效,是城市社区治理数字化转型必须回应的核心命题。

  立足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对这一议题的剖析,需要将数字技术置于具体社会实践与社会关系当中考察。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革新会重塑社会活动方式,但技术的功能发挥始终内嵌于特定社会条件。技术能否释放正向价值,不只取决于其本身的技术属性,更和应用目标、组织模式、制度规则紧密关联。这构成本文分析数字赋能社区治理的理论基点:数字技术能够革新社区信息流转与业务办理方式,却无法自主设定治理价值目标,更不能替代治理主体开展价值判断与决策。质言之,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本质不是技术对人的治理实践的替代,而是以技术优化治理基础条件,倒逼治理资源配置、组织运行机制、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系统性调适。数字治理成效的评判标尺,最终落脚于能否回应居民急难愁盼、化解基层现实矛盾。

  数字技术赋能社区治理的第一层机制,是优化信息采集、流转与加工链条,为基层决策提供更加完备的信息支撑。社区治理覆盖公共服务供给、人居环境管护、特殊群体帮扶等多元事项,治理信息分散在不同主体、不同工作环节,传统线下摸排、逐级报送模式容易受到时空、人力、渠道约束。数字化平台可以实现诉求信息、业务台账动态归集更新,帮助社区精准识别需求、动态掌握事项办理进度,压缩重复填报、多层传递带来的内耗。这一功能的核心价值在于改善治理的信息基础,助力基层更加精准、及时地响应居民诉求。

  但信息获取的便捷化,并不直接等同于治理决策的科学化。数字系统存储的数据,是经过筛选、采集、标准化加工后的信息集合,数据的完备度、真实性受制于采集渠道、统计口径与动态更新机制。如果基层过度依赖平台存量数据,容易忽略那些难以数字化记录、隐性化的民生诉求;居民真实的生活困境、公共服务的落地体验,也无法单纯依靠业务办结数量等量化指标衡量。因此,数字数据只能作为决策的参考依据,绝不能替代实地调查研究。依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实践是认识的来源与检验标准,认识需要在实践中持续校正完善。基层工作者既要善用数字化工具挖掘数据价值,也要坚持入户走访、面对面沟通,推动数据分析与实地调研互补融合,杜绝将信息优势简单等同于治理能力。

  在信息流转效率提升的基础上,数字技术进一步拓宽居民参与渠道,搭建多元主体协同联动的载体。社区治理不是基层组织单向度的管理行为,而是居民、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多方共同参与的公共实践。数字化平台打破时空限制,为居民诉求上报、政务信息公开、公共事务协商提供线上通道,也为各治理主体之间信息互通、事项联办创造条件。借助线上征集、工单反馈、进度公示等功能,居民可以便捷监督事务处置全过程;依托数据共享、流程串联,多方主体能够同步掌握工作动态,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共建共治创造基础条件。

  与此同时,参与渠道扩容不等于居民主体地位得到保障,信息互通也不代表协同治理格局自动生成。倘若居民线上提交诉求后缺少闭环反馈,线上参与就会停留在 “收集信息” 的表层;若多元主体之间权责边界模糊、缺少常态化联动程序,即便信息能够实时共享,依旧会出现责任悬空、工单空转、矛盾反复等问题。由此可见,数字技术仅能为主体互动搭建媒介,无法自发凝聚共同治理目标、塑造稳定合作关系。居民参与能否实质性影响决策,关键要看民意表达能否纳入协商议事与决策流程;多方协同能否落地见效,则有赖于清晰的权责配置、利益协调机制作为保障。只有技术工具配套相应制度安排,信息流通才能转化为协同行动。

  更进一步看,数字赋能还受到人的主体性、公共服务公平性以及基层事务复杂性的刚性约束。社区治理大量涉及邻里矛盾调处、利益分歧协调、困难群体帮扶等场景,这类事务具有很强的情境性、情感性,需要治理主体体察群众处境、平衡多方诉求、柔性处置矛盾,很难依靠标准化算法、线上流程一揽子解决。一旦片面追求线上办结、系统留痕,基层工作容易陷入 “重流程、轻实效” 的形式主义,只关注工单是否闭环,忽略问题是否真正化解。另一方面,不同群体数字素养存在差距,若公共服务过度向线上倾斜,数字弱势群体将面临新的参与壁垒,产生 “数字鸿沟” 问题。此外,数字化治理伴随海量居民个人信息采集,必须严守数据安全底线,不能为追求治理效率无边界收集、使用居民信息。这意味着数字技术应用不能只考量治理效率,还必须兼顾人本需求、服务普惠与居民信息权益保护。

  综上,数字技术的作用边界由实践条件限定:它能够优化信息处理、拓宽参与渠道、便利主体联动,但治理效能的落地,最终依托制度机制顺畅运转,依靠治理主体主动将技术条件转化为治理行动。基于此,推进城市社区数字化治理,首先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围绕社区运行和居民生活的真实诉求设计平台功能,统筹整合碎片化信息系统,精简重复填报、冗余流程,减轻基层负担。数字化建设不能盲目追求功能堆砌、数据体量,而要以流程优化、服务提质作为建设导向。

  其次,健全适配数字治理的配套制度体系。相关部门与基层组织应当明确数据采集、共享、开放、使用的规范,厘清各主体权责清单,构建 “诉求接收 — 分流转办 — 处置落实 — 结果反馈” 的闭环工作机制。对于跨主体协同事项,要确保信息同步转化为责任清单、处置举措,避免平台 “热闹运行”、问题悬而未决。同步完善居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划定数据使用边界、压实安全责任,守住居民合法权益底线,以制度化规则规范技术应用。

  最后,坚持技术赋能与人民主体地位相统一。一方面持续提升基层工作者数字化应用能力;另一方面持续传承用好调查研究、面对面群众工作方法。常规性、标准化事项可以充分发挥数字技术高效便捷的优势;涉及复杂人际矛盾、特殊困难群体的事务,必须结合实地走访、线下协商柔性处置。社区应当保留常态化线下服务窗口、办事渠道,兜底保障数字弱势群体的服务可及性,防止技术设置新门槛。在治理成效考核评价上,跳出唯数据、唯工单的评价惯性,把矛盾化解成效、居民满意度、基层减负情况纳入评价体系,杜绝以平台流程完成度替代真实治理成效。

  数字技术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全新工具,但技术优势向治理效能的转化,必须经由制度保障与人的实践才能完成。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角审视,技术从来都独立于人的社会实践之外,技术应用的价值标尺,在于是否服务人的发展、回应群众诉求。推进社区数字治理,既要释放数字技术在信息归集、多方联动上的正向价值,也要清醒认识其在复杂决策、关系调适、普惠服务上的实践限度。唯有把技术应用嵌入制度建设、群众工作、公共服务体系之中,才能避免数字化停留在设备、平台的表层更新,真正以数字赋能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提质增效。

  (湖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杨炯毅)

 

(责编: 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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