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规到法规:中国寺院财产管理的现代转型
摘要
当代中国佛教寺院财产管理正处于从传统清规向现代法规转型的关键期。研究表明,传统禅宗清规以“助益常住”为核心,形成了簿书制度、离任交割、内部惩戒三重制度设计。当代转型中,《民法总则》确立的捐助法人地位与2022年《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为寺院管理提供了现代法律框架,但仍面临产权模糊、管理能力不足等困境。普陀山佛教协会的实践表明,传统规制与现代制度的融合具有可行性。清规传统中的制度智慧并未因时代变迁而失效,而是在创造性转化中融入当代治理。寺院财产管理的健康发展需要实现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制度规范与道德素养的三重协同。
一、引言:一个被忽视的核心问题
当代中国佛教寺院财产管理,是一个兼具历史厚度与现实紧迫性的议题。改革开放四十余年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全面恢复,汉传佛教寺院经济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寺院数量已达三万余所,许多名刹的年收入颇为可观。然而,与寺院财富快速增长形成对照的是,其财产管理制度仍处于传统与现代的张力之中。从“寺庙被上市”到“天价头炷香”等争议事件频发,无不指向一个核心问题:当寺院财产从传统的“常住物”转变为现代意义上的法人财产,其管理制度如何实现从“清规”到“法规”的平稳转型?
本文试图以“从清规到法规”为线索,梳理中国佛教寺院财产管理的历史智慧与当代探索,探讨传统制度与现代法治的衔接路径。这一问题的意义不仅在于学术层面,更关乎宗教事务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需求。
二、清规传统:寺院财产管理的制度遗产
(一)“助益常住”的核心观念
佛教自两汉之际传入中国,经过与中土文化的长期融合,逐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寺院经济模式。与印度佛教依赖施舍的传统不同,中国禅宗丛林制度兴起后,确立了“一日不做,一日不食”的农禅并重传统。在这一背景下,如何规范寺院财产的管理,成为僧团自治的核心议题。
宋代以降,禅宗清规对此作出了系统回应。近年研究表明,在“助益常住”这一核心思想的指引下,宋代禅寺内部建立的财产分配与管理制度,在相当程度上防止了常住财产的流失,规范了其流转路径,确保了常住财产为僧团集体所有。所谓“助益常住”,强调的是寺院财产归僧团集体所有而非个人私产,这一观念构成了传统寺院财产管理的伦理基础。
(二)制度设计的三重智慧
从制度层面考察,传统清规中的财产管理主要体现为三重设计:
其一,簿书制度与监督机制。清规强调“簿书分明”“关防作弊”,重要账目须“两序勤旧佥押”“具单目一样两本”,形成内部监督。寺院文献中“板帐式”的设立,即为“凡立成式,必书诸板,示不可移易也”,体现了制度化的记账传统。
其二,离任交割与审计传统。住持入院须“逐一点对交割”砧基契书、什物簿书,两序勤旧共同签押,这相当于今天的离任审计制度。这种公开透明的财务与审计制度,正是禅宗丛林制度的重要特点。
其三,惩戒机制与权力制约。对违规僧人“抽下本位挂搭,摈令出院”,以内部惩戒维护僧团纯洁性,意在“不扰公门,省狱讼故”。值得关注的是,从宋元清规对“唱衣”拍卖的详细规定,到明清时期罚金成为裁罚主流,清规中的金钱观念及其制度安排呈现出不断演进的态势。
(三)传统制度的深层逻辑
值得追问的是:这套制度何以能够有效运转?对清代寺庙产权的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视角:在传统社会中,清政府除了强调寺庙财产归寺庙且不容转移外,绝大多数时候并不介入其他层面的权利界定,而是默认民间习惯。这意味着,清规作为僧团内部自治的产物,与国家治理形成了某种协同关系——政府管理与僧团自治相协同,正是古代中国宗教治理的有效模式与成功经验。正是在这种协同中,寺院财产管理得以在传统制度框架内维持相对稳定。
三、法规时代:当代转型的制度脉络
(一)财产权的法律重塑
进入当代,寺院财产管理的制度环境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一变化的制度起点,可追溯至1980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等问题的报告》(国发〔1980〕188号)。该文件规定佛教庙观及所属房产为“社会所有”,僧道有使用和出租权。然而,“社会所有”的定性在法理上并不清晰,为后续产权争议埋下了伏笔。
真正的制度突破来自《民法总则》对宗教活动场所“捐助法人”地位的确认。寺院财产由此被界定为法人财产,具有独立的法律主体地位。这一转变的意义在于:寺院财产不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常住物”,而是具备了现代民法的权利基础。宗教活动场所拥有的财产,不仅有宗教不动产,还有许多宗教动产,这些财产就属于捐助法人的财产。
(二)财务管理的规范化进程
2022年《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的施行,标志着寺院财务管理进入全面规范化阶段。该办法的核心要求包括:必须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存入个人账户;捐款箱须三人管理、三人清点、签字入账;大额支出须经管理组织集体研究;负责人离任时须进行财务审计等。
地方实践正在积极推进这一制度落地。2025年江西湾里管理局建立“财务人员+民主管理小组+场所负责人”三级审核机制,推行财务公开制度;2026年3月江西大余县严格执行会计出纳分设、公私账户分离、大额支出集体研究等内控要求。上海玉佛禅寺则探索“智慧寺院综合一体化管理平台”,采用“业财一体化”思路,将客堂、财务、内控三大模块集成管理,实现收入统一记录、财务数据共享、凭证自动生成。这些实践表明,现代财务制度正在与传统寺院管理深度融合。
(三)转型中的核心困境
然而,从传统清规到现代法规的转型并非线性演进。当前寺院财产管理仍面临多重困境:
其一,产权归属的模糊性。财产归属主体不明,往往导致挟教敛财频发,寺庙宫观“被承包”“被上市”“被申遗”等现象时有发生。捐助法人地位的确立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历史遗留的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厘清。
其二,管理能力的不足。对当前寺院财产管理状况的系统考察表明,主要问题体现在:寺院财产的产权不明确、使用原则不明确、管理体制和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财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低下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寺院财产管理朝着制度化、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
其三,寺院类型的多样性。目前汉传佛教寺院形成了僧人自主型、政府主导型等多种管理类型,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现象普遍存在。在制定管理制度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这增加了制度统一的难度。
四、古今对话:传统智慧的当代价值
面对上述困境,我们有必要重返传统,审视清规中的制度智慧对于当代治理的启示价值。
(一)制度层面的延续性
从制度演进的视角看,清规传统与当代法规之间存在值得关注的延续性。清规中的“簿书制度”与当代推行的会计代理制度形成呼应,两者都强调账目清晰、多人监督;清规中的“离任交割”与当代的“离任审计”如出一辙,都体现了对管理者责任的追溯机制;清规中的内部惩戒与当代的教风整治活动,也都旨在实现僧团自律与国家法规的合力。
普陀山佛教协会的探索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该协会在保持佛教丛林传统管理理念的同时,全面贯彻“一个法人、二级管理、统分结合”与“集体领导、民主决策、规范管理”的管理方式,在财务管理方面统一执行“三不”原则。这种传统规制与现代制度的融合,正是古今对话的生动实践。
(二)断裂中的创造性转化
当然,传统与现代之间也存在深刻的断裂。从财产权属观念看,传统“常住物”以僧团集体共有为基础,但在法律地位上并不明晰;现代捐助法人财产权则明确了寺院作为独立法人的权利主体地位。从监督机制看,传统主要依靠内部戒律和清规惩戒,现代则强调外部审计、内部监督、信众监督三位一体。从治理结构看,传统往往是住持集权,现代则要求民主管理组织集体决策、分工制衡。
这种断裂并不意味着传统的失效,而是提示我们“创造性转化”的必要性。清规作为辅助国家教化、裨益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反映了宋代佛教不断世俗化与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同样,当代寺院财产管理制度的建构,也需要在继承传统智慧的基础上,实现与现代社会制度的有机衔接。
从更宏观的视角来看,中国佛教寺院财产管理模式受到王朝法令、社会经济变迁、宗教法规以及与信众互动等多种因素的塑造,在集体共修与个人资产持有之间存在不同的策略选择。面对当代城市化进程和不断变化的监管环境,寺院管理需要在宗教教义、经济需求和政府治理之间寻求创新性的平衡。
五、结论:走向制度协同的未来
综观中国佛教寺院财产管理的千年演变,我们可以看到一条清晰的主线:从清规到法规,从僧团自治到国家法治。但这并非简单的替代关系,而是一个制度协同的演进过程。
传统清规的核心智慧——“助益常住”的精神、簿书监督的制度、离任审计的传统——并未因时代的变迁而失去价值。相反,它们正以新的形式融入当代寺院管理体系之中。与此同时,现代法规为寺院财产管理提供了更为清晰的法律框架和更为规范的操作标准,回应了传统制度难以解决的产权模糊、监督缺位等问题。
面向未来,寺院财产管理的健康发展需要实现三重协同:一是传统智慧与现代法治的协同,让“助益常住”的精神在法人治理结构中得以传承;二是内部自律与外部监管的协同,形成“内控+外审”的双重防线;三是制度规范与道德素养的协同,因为制度的有效执行离不开住持与僧众的道德素养。
从这个意义上说,“从清规到法规”并非简单的线性替代,而是一个制度演进与创造性转化的过程。理解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我们把握中国佛教寺院财产管理的内在逻辑,也为当代宗教治理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参照。(刘松林:中国通俗文艺研究会理事、中国散文学会会员、长安大学人文学院客座教授、CNKI评审专家库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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